2012年8月9日 星期四

考選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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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考試

各種考試必須由考試院會議組成典試或主試委員會負責典試事宜,同時由監察院派監試委員;試務由本部或由考試院核定之受委託機關、團體辦理。典試、監試、試務三者,依其權責相互配合,執行考試政策與事務。
典試委員會由典試委員長、分組召集人、分組典試委員、考選部長組成,依照典試法規及考試院會議之決定,行使命題、評閱、錄取或及格標準之決定等職權
再由考選部另成立試務處下設秘書組、題務組、卷務組、場務組、總務組、會計組,分別辦理各項試務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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